我国对生鲜水产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微生物限量标准,主要依据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》(GB 10136—2015)和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》(GB 29921—2013)等相关标准,具体如下:
致病菌限量:根据 GB 29921—2013,即食的水产制品和水产调味品中副溶血性弧菌限量为 n=5,c=1,m=100MPN/g(mL),M=1000MPN/g(mL)。对于沙门氏菌,即食的肉制品、水产品、蛋制品等所有 11 类食品规定为 n=5,c=0,m=0,即不得检出。 菌落总数限量:根据 GB 10136—2015,即食生食动物性水产制品中 5 次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 100000CFU/g,且至少 3 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 50000CFU/g。 大肠菌群限量:GB 10136—2015 规定,即食生食动物性水产制品中 5 次大肠菌群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 100CFU/g,且至少 3 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 10CFU/g。
诺福消毒液通过羟基自由基(•OH)实现广谱杀菌,对水产品中常见的沙门氏菌、副溶血性弧菌等致病菌杀灭率≥99.999%,且无刺激性气味,操作人员可直接接触无需特殊防护。而二氧化氯虽具有强氧化性(有效氯含量263%),但其杀菌浓度需达到30-40mg/L,且高浓度下可能释放氯气,需穿戴防护装备。
诺福分解产物仅为氧气和水,对水产品色泽、风味无影响,符合欧盟ECOCERT认证标准。二氧化氯虽被WHO列为A1级安全消毒剂,但其残留可能生成微量亚氯酸盐(ClO),需通过清水冲洗规避风险,而诺福无需二次冲洗,可直接用于即食水产品加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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